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2017年度学生服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5-29 16:3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点击:0

 2016年2月23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78号令)发布施行,两年来,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全国各级纤检机构开展了全国学生服生产企业摸底检查、法规及标准宣贯等工作。2017年度中国纤维检验局对全国学生服质量进行了专项评估,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学生服质量评估专项行动采取在生产企业和教育机构随机抽样的方式,共检查了全国除海南、西藏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778家企业、785家教育机构的3038批次学生服产品。包括夏装(T恤衫、衬衫、短裤、夏裤、短裙等)和秋冬装(运动装、春秋裤、春秋上衣、羊毛背心、毛呢制服、棉服装等)2类产品。

  二、质量评估结果分析

  质量评估监测按照企业明示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产品标注的标准明显不适用或未标注标准的,仅考核纤维含量和相关强制性标准涉及的项目),2017年整体合格率为85.91%,不合格的有428批次,主要不合格项有产品标识、纤维含量、耐光色牢度、接缝强力、耐湿摩擦色牢度、绳带、pH值等。

  其中,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安全性指标(pH值、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不合格的有34批次,pH值指标不合格的最多,有21批次,主要是学生服未经充分水洗或中和所致。总体来看,学生服产品安全性有基本保障,尤其是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与甲醛含量两项较为重要的安全性指标均未检出。

  学生服产品质量合格率较高的省份有两种特点:一是企业规模较大,学生服的各项生产工艺流程都较为成熟,规模化、自动化、品牌化程度高,从全国范围来看在20家规模为中型的学生服生产企业抽检的171批次学生服合格率为95.91%,高于平均合格率85.91%,例如天津、上海、浙江等地;二是学生服各项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明确质监、教育部门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监管经费得到财政保障,例如安徽、宁夏、青海等地。

  三、相关建议

  (一)针对本次质量评估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二)教育机构在选择学生服生产企业时,应对其质量保证能力有一定了解,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标识制度;在采购校服时,一定要将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列入合同中,如执行标准、产品等级、安全类别、纤维成分等技术指标,以便于验货时有据可查。做好学生服进校验收及记录工作,检查其标识是否完整、准确,向生产者或供货商索学生服的质量合格相关证明,防止“问题校服”流入学校,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三)在使用学生服之前,首先,学生及家长应仔细查看标识,标识标注应包含纤维含量、规格型号、洗涤方法、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厂名厂址、安全类别等方面重要信息;其次,纺织品在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中要使用多种整理剂或助剂,如加工工艺不当残留多余化学成分,对人体就会造成伤害,在使用前可以闻一闻“气味”,不要使用散发出刺激性异味的产品;最后,使用前先行水洗,以减少面料上残留的甲醛或染料浮色对人体皮肤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