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11-30 21:33 来源: 点击:0 次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质检总局组织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拟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进行废止或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反馈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意见征集”栏点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