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水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质量强市创建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3-17 15:56 来源:天水市质监局 点击:0

天质组发〔2017〕1号


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天水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

质量强市创建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天水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质量强市创建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4日


天水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

质量强市创建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3〕88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0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8号)精神,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不断促进供给质量提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市质量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抢抓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机遇,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目标,以转换增长动能和提高发展质量主线,以保障产品、工程、环境和环境质量安全为底线,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为重点,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夯实基础、创新发展、狠抓落实,充分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我市企业、产业和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质增效提供坚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产品取证率达100%,产品质量更加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3.5%以上。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证书覆盖率达100%,产地农产品和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7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8个。加快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国电工电器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秦州区“甘肃省电工电器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甘谷县“甘肃省甘谷辣椒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创建验收工作。年内新增甘肃名牌8个以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1个,甘肃省著名商标10个。

2.工程质量。全市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全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公路工程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城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100%。

3.服务质量。全市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秩序更加规范,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增强。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与城市建设相融合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与社会民生相呼应的公共性服务业体系,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交通、旅游、通信、商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文化旅游、社会消费、社区服务、养老、快递等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发展。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服务质量明显增强,服务业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顾客满意度指数显著提高。

4.环境质量。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保护,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明显减轻。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PM10、PM2.5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2%;乡镇集中式饮水水质基本达到安全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目标以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内。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1.实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创建方案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创新工作和基础工作协调、持续、有力推进。4月中旬将召开全市质量发展大会,进一步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及时跟踪掌握考核验收细则的新变化和新要求,采取工作指导、重点督查、情况通报等措施,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相关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扎实推动创建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质量发展配套工作机制,有序实施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分工负责,科学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完善联动机制,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制定质量工作激励措施,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修订《天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完善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和标准,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市、县(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鼓励农业、服务业、建筑业等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指导质量基础好的优势企业申报甘肃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以质量提升助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满意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和质量信用承诺活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完善质量诚信奖惩机制,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红黑榜”。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

理标志、甘肃名牌、甘肃省著名商标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侵

权假冒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建立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的规范管理。(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天水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实施方案》,按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思路,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围绕提升“传统产业集群”,聚焦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潜力产业快速发展。在大中型企业逐步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引导帮助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三包”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发展基础工作  

7.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实施《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天水市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实施办法》,建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扩大产业技术标准话语权;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内容完善,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体系和满足社会需要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适时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经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节能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计量基础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4号),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统筹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计量技术机构的综合实力。加强企业计量工作,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开展计量惠民、共享发展活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动品牌建设牢固树立品牌理念,增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品牌意识,突出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着力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创建行动,组织企业争创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点、省市县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等,提升制造的品牌实力与知名度。全力实施天水国际“陆港”项目,争取建设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培育2-3家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品牌。不断增加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飞天奖麦积奖获奖数量,实现甘肃名牌产品数量新的突破。组织学习实践质量标杆活动,大力提倡工匠精神,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质量水平一流、服务平台完备、品牌形象突出的产业集群。健全完善品牌激励政策,对名优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节能认证产品等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提高重点支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质量竞争力,优化区域品牌价值。(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质量服务在企业活动。在常态化开展“质量服务在企业”工作的基础上,实施“质量服务在企业零报告”制度,督导企业制定质量兴企实施方案,组织推广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全员质量安全、法规、基础知识培训和辅导活动;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健全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实施方案》,选择58种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质量信用报告、产品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打假维权服务。(市质监局、天水市质量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完善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推进国家高低压电器质检中心、国家智能电网输变电设备质检中心和国家电线电缆质检中心提升和扩建。大力实施省级包装材料、纤维制品质检中心建设项目,推动建设微电子、电工电器、生物医药、农产品产业化、军民融合、张家川清真产业等六个创业创新示范园区,推进现代科技与新型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建成天水众创空间暨电子商务中心,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云商等电商平台协作,发展多层次多门类和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家。(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质量统计分析探索建立能反映全市质量发展状况的质量指标体系。完善产品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指标,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坚持和完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白皮书,公布监督抽查合格率、服务质量满意率等重点质量指标。在规模以上企业探索建立质量竞争力指数统计分析制度,逐步将反映质量状况和水平的指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提高质量状况分析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市政府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质量监管

13.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和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等产品风险监测和抽查力度,突出对儿童用品、纤维制品以及市场热销商品等的监管。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以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不合格进口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农产品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深入推进明厨亮灶阳光仓储远程视频监控等工程,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规范监管机构和人员管理,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突出工程质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五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工程永久性标识牌),加强工程质量典型问题防治、监督检测及分户验收。确保新开工大中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100%、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完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扎实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提升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打造“羲皇故里·世界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人文天水·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名城、陇上江南·中国休闲旅游生态家园”三大服务业品牌,提升全市4A级景区品质,打造10个精品景区和30个特色景区,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环境质量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有效落实。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推动企业排污达标。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环境准入和退出管理,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大对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在重点领域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做好煤炭检验检测工作,推进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特种设备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学校、医院、商场、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电梯维保单位红黑榜制度,强化对持证制造企业的监督抽查。加快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电梯维保质量承诺。加强对各类旅游景区、游戏公园高风险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探索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建设

19.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产业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制度和远程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质量职业教育,注重生产一线员工的教育、培养和素质提升,为质量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人才保障。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质量素质教育,增加相关教学内容,加强在职人员质量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和规范质量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鼓励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积极承担企业质量教育培训任务,重点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产业工人的质量意识和职业技能。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进修培训、科研项目攻关等工作。注重抓好质量人才建设, 构建支撑质量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引进一批外向型、国际化、复合型的急需紧缺实用质量人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和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大力发扬“工匠精神”,开展“天水工匠”评选活动。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推进质量共治精心组织2017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践行“质善质美、卓越天水”的城市质量精神,大力宣传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开展质量文化建设,树立质量文化建设典型,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文化主题活动。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广泛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全程监督,推行质量 “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制度、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和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健全质量认证、产品鉴定、检验检测等认证认可体系,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制定区域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维护公平有序、健康规范的发展环境。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纠纷行政民事调解和公益诉讼等制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质量文化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陇右讲堂以及绿色及可持续发展麦积山论坛的宣传推广作用,深入开展质量文化宣传活动。在城市美化、广告宣传、标识设计等环境打造中融入区域特色明显的质量元素,使质量为先理念和质善质美·卓越天水城市质量精神人知人晓。通过打造新闻媒体、主题景点、公益广告、专题网络、公益短信、质量文化等六大宣传平台,普及质量知识,增强质量意识,引导市民积极投身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健全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发展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各县区政府质量发展工作,把“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对县区、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以上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抄送: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

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14日印发